碳訊快報

離岸風電3-3期選商新規則

此篇文章概述了台灣離岸風電第三階段區塊開發3-3期的最新規劃,經濟部能源署宣布不再強制國產化要求,也不會有零元競標情形。未來的選商機制將聚焦於財務、技術、價格與商轉時程四大面向,並考量到融資挑戰。文章也提及了2050年離岸風電的設置目標,以及政府為解決成本與融資問題所規劃的配套措施,同時明確指出3-3期不會納入浮動式風場規劃。整體而言,這篇報導旨在重建產業信心並推動離岸風電的商業化發展。
經濟部正全力推進離岸風電區塊開發第三階段第三期(簡稱3-3期)機制,並將其視為重建產業信心的關鍵。經濟部能源署再生與前瞻能源發展組組長陳崇憲表示,目前共識是盡快公布3-3期規則,並保證會召開公開說明會。
在離岸風電的發展方面:
•臺灣再生能源政策目標明確,預計在2050年淨零路徑中,再生能源的目標為60-70GW(百萬瓩),其中離岸風電扮演重要角色,屆時設置量需達到40-55GW。
•目前臺灣海域已設有408座離岸風機,總設置容量達3.45GW,期望明年可達5.3GW。
然而,離岸風電第三階段的發展面臨多重挑戰,包括風機、船舶等資本支出成本持續上漲。
與過去不同的是,第三階段已取消臺電20年保證收購的躉購費率制度,開發商需自行尋找企業買家並簽訂購電合約。
為應對這些挑戰,政府已提出配套措施,包括檢討電網與港口使用費用、鼓勵官股保險機制參與離岸風電計畫。
•在綠電價格方面,政府已建立泛官股售電平台,這將有助於中小企業取得離岸風電,尤其考量到企業購買通常設有最低容量或國際信評門檻。
•國家融資保證計畫的擔保比例已從過去的6成提高至8成,以鼓勵官股銀行參與離岸風電融資。
關於競標與經濟部的新機制:
•經濟部能源署將重新訂定3-3期的選商機制,並已確定多項重要原則。
•不再強制國產化要求:3-3期將不再強制要求國產化,此舉亦與臺灣和歐盟在世界貿易組織(WTO)的爭端解決程序暫停共識相符。
•告別零元競標:考量到零元競價不利於融資和風場計畫的進行,3-3期競標將不會出現零元競標情形。
•選商標準:經濟部將從財務、技術、價格與商轉時程等四個方向來檢視開發商。
•價格機制:價格將與風場的商轉時間連結,併網年度比規定時間早的風場將獲得更高的保底價格。
•浮動式風場:3-3期確定不會納入浮動式風場規劃。儘管3-3期對風電技術持開放態度,但考量到本階段屬於「完全商業化競標」,開發商應不會選用成本較高的浮動式風電技術。未來將視國外浮動技術發展來調整相關計畫方向。
待商議議題:廠商目前關注的議題包括競標準備期的長度(牽涉環評與海域空間規劃)以及單一風場容量上限等,這些議題仍在經濟部的商議中。
海龍風場計畫執行長暨專案總監柯廷灝表示,臺灣再生能源需求將持續增長,離岸風電發展已趨成熟,他期望政府能將國營銀行納入融資討論。海龍公司也表示,將專注於今年及明年完成其1GW風場建置,若後續3-3期規則正面,將再評估參與。

引用自 : https://www.reccessary.com/zh-tw/news/TW-Offshore-wind-power-block-development-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