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環境部預告了「氣候變遷風險評估作業準則」草案,旨在提升各級政府應對極端天氣的能力並強化氣候風險管理。 此準則將為政府部門進行氣候變遷風險評估和調適方案提供一致性的依據,使其能根據科學報告進行系統性評估。 草案內容涵蓋了評估原則、調適決策機制、跨部門協作與公眾參與,以及滾動式檢討修正制度。 環境部將與各級政府合作進行示範,並提供能力建構與技術輔導,以全面提升氣候調適能力。
環境部預告了「氣候變遷風險評估作業準則」草案,這項舉措旨在提升各級政府應對極端天氣事件的氣候調適能力,並強化氣候風險管理。此準則的制定依據是氣候變遷因應法第18條。
環境部氣候署副署長徐旭誠說明,制定這份準則的目的是為了讓政府部門在進行氣候變遷風險評估及推動調適方案時,能夠建立一致性的操作程序與作業準則。他進一步解釋,各級政府在依照氣候法研擬和推動氣候變遷調適方案與策略時,應依據這份準則的規定,使用當期的氣候變遷科學報告進行系統性的氣候變遷風險評估,並以此為基礎擬定各易受氣候變遷衝擊領域的調適行動方案以及地方調適執行方案,以降低氣候變遷帶來的衝擊。
「氣候變遷風險評估作業準則」草案參考了國內外的實務經驗,其重點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明訂評估原則與方法:氣候變遷風險評估需要涵蓋範疇界定、現況與未來風險分析,並且納入危害度、暴露度及脆弱度等要素。
•強化調適決策機制:各級政府應根據風險評估的結果,擬定調適選項,並評估這些選項的可行性與成效。
•促進跨部門協作與公眾參與:鼓勵公私部門與民間共同參與氣候風險評估與調適決策,以推動氣候調適政策的主流化和社會包容性。
•建立滾動式檢討與修正制度:根據最新的科學報告與國內外發展趨勢,適時檢討並修正調適方案,以提升調適措施的有效性與可複製性。
環境部強調,將會持續與各級政府合作,依據本準則草案進行操作示範,以推動落實氣候變遷風險評估。同時,也會透過能力建構及技術輔導,全面提升各級政府在氣候調適規劃與執行方面的能力。
總而言之,「氣候變遷風險評估作業準則」是環境部為了提升政府部門應對氣候變遷能力而預告的重要文件,旨在提供一致性的評估標準和作業程序,協助各級政府制定有效的調適方案以降低氣候變遷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