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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創條例修正:投資抵減與新創優惠延長

《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已於立法院三讀通過,將投資抵減優惠延長至2029年底,並擴大適用範圍至AI產品與服務及節能減碳相關項目,旨在協助產業進行數位及淨零轉型。 此次修法也回應美國關稅政策,鼓勵企業導入AI、雲端等技術以提升競爭力並加速減碳。 此外,法案亦調降有限合夥創投事業的實收出資額門檻,放寬高風險新創事業的設立年限與投資金額門檻,並提高個人投資國家重點發展新創的所得減除額,以引導資金挹注新創發展。 創投公會認為,此修正案將更有利於早期新創公司募資,經濟委員會亦期望藉此優化新創投資環境,協助其取得營運資金。

《產業創新條例》的部分條文已於日前三讀通過修正案,將投資抵減優惠延長至2029年底。此舉是為了因應快速變化的國際情勢,協助產業應對人工智慧、淨零排放等雙軸轉型趨勢
這次修法擴大了投資抵減的適用範圍,新增了人工智慧產品或服務、節能減碳兩類項目。具體而言,投資於下列全新項目,且在同一課稅年度內合計支出金額達100萬元以上、20億元以下者,可以抵減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
全新智慧機械
導入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
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
AI產品或服務
節能減碳之相關全新硬體、軟體、技術或技術服務
值得注意的是,這次修法也是行政院「因應美國關稅我國出口供應鏈支持方案」的措施之一。經濟部表示,期望藉此鼓勵產業導入AI與雲端運算等數位技術,提升應變能力,並加速提升減碳效率
募資方面,本次三讀條文也針對新創事業進行了優化。為了引導資金投入新創事業,有限合夥創投事業的實收出資額門檻由現行3億元調降為1.5億元,並提高了第三年度起投資新創事業的金額或比率。同時,高風險新創事業的設立年限由未滿2年放寬至未滿5年投資金額門檻也由100萬元調降至50萬元。若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屬於國家重點發展產業,個人投資該公司的所得減除額將由300萬元提高至500萬元
創投公會理事長邱德成認為,這次通過的法案對於早期新創公司在資金募集上將帶來更多有利條件。時任經濟委員會召委邱志偉也表示,希望藉由這次修法優化新創的投資環境,協助新創取得營運發展所需的資金
總結來說,《產業創新條例》的本次修正案旨在透過延長和擴大投資抵減優惠,協助產業轉型並應對國際關稅挑戰。同時,也透過降低創投門檻和放寬新創條件等方式,鼓勵更多資金投入新創事業,促進其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