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盤查正式上路與擴大
環境部已正式公告實施碳盤查。此次擴大盤查的範圍,從原先的能源和製造部門擴展到住商及運輸部門。環境部希望透過擴大盤查,並結合各項輔導措施和深度節能,加速加大減碳力道。
需進行碳盤查的行業與時間
自115年(西元2026年)每年4月30日前完成前一年度(例如,114年度於115年4月30日前完成)的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
•用電量高之服務業
•用油或其他化石燃料多之服務業
•運輸業
•醫療院所
•大專校院
•中小型製造業
環境部預估本次擴大盤查將增加約 500 家事業。業者可以先根據 113 年能源查核申報資料、車輛數或門市總數等初步判斷是否為潛在盤查對象。實際認定條件將以應辦理盤查登錄年度前一年的能源使用情形、門市家數、車輛數或醫院評鑑結果為依據。
具體盤查對象與條件
以下列出部分行業別及其符合盤查登錄的具體條件:
一、資訊服務業、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量販店業、鐵路運輸業、捷運運輸業及大專校院:符合事業年外購電力合計 2 千萬度以上者;或事業之單一場所年外購電力 1 千萬度以上者。
二、旅館業:事業之單一場所年外購電力 1 千萬度以上者。
三、電信業、連鎖便利商店業、超級市場業:門市(含直營及特約 / 加盟)總數 100 家以上者。
四、醫院:經衛生福利部醫院評鑑評定為醫學中心者。
五、汽車運輸業: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遊覽車客運業、汽車貨運業或汽車路線貨運業,其營業車輛數合計 200 輛以上者。
六、製造業:全廠(場)所屬設施,使用能源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煤炭年使用量 4 千公噸以上、燃料油年使用量 3,200 公秉以上、天然氣年使用量 500 萬立方公尺以上、同一排放口之燃燒設施總設計或總實際輸入熱值 1 千萬仟卡/小時以上、全廠(場)年外購電力 2 千萬度以上。
此外,製造業、旅館業及醫院外的事業,應由總公司、大專校院一併就其分公司、分店、分處、特約或加盟門市、分校及分部辦理盤查登錄作業。
碳盤查的原則與配套措施
環境部推動擴大盤查秉持「三不一沒有」原則:不會麻煩、不用委外、不須查驗、沒有要收碳費。
為了協助企業完成盤查作業,環境部將採取以下措施:
•在既有的「事業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平台」新增適用本次盤查對象以用電量居多之計算工具,並設計嫁接台電用電資訊,採工商憑證登入,主要針對盤查範疇一、二,以減輕企業負擔。
•將於今年辦理法規說明會及輔導教育訓練。
•編撰服務業、運輸業及醫療院所之盤查指引。
•對於積極減碳企業,環境部將予以表揚,鼓勵優良綠色企業。
總結來說,碳盤查的實施旨在推動各行各業進行減碳行動。從明年開始,多個行業別將需要依照其能源使用情況、門市或車輛數量等條件,定期完成溫室氣體排放量的盤查與登錄。環境部也將提供相應的工具和輔導,以利企業順利進行碳盤查。